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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农委“推防结合”服务农业经营主体
【字体: 】【2018年07月27日】【责任编辑:于梅】【阅读:3964 次】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生产资金缺乏和融资难问题,县农委积极做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微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工作。

    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工作。2017年7月怀宁县出台《怀宁县开展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怀宁县启动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工作,重点扶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将原设立的600万元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转为“劝耕贷”奖补专项资金池,贷款范围含及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蓝莓及菜果茶等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为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服务工作,怀宁县农委进一步加大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宣传工作,分别在高河镇、小市镇、雷埠乡等乡镇召开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推介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面对面交流,邀请省农业担保公司参会讲解,实地解决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引进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参与开展“劝耕贷”业务,提高“劝耕贷”工作效率,保证农民从申请到资金到位在1个月内完成。目前全县20个乡镇已有三桥镇、高河镇、金拱镇、黄墩镇、腊树镇、江镇镇已建档立卡并发放贷款,累计发放贷款39户,发放贷款资金1100万元,雷埠乡、公岭镇、小市镇、洪铺镇经营主体已建档立卡和客户分类,经营主体基本情况银行正在调查中,预计8月初发放贷款,其他乡镇根据农业经营主体需求有序推进。

    防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非法集资行为。为防范金融风险,按照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防范农民合作社领域非法集资行为,对辖区内农民合作社进行调查摸底,逐个排查,逐个登记,全县自2016年来未发现一起农民合作社领域非法集资行为,通过排查和政策宣传,有效的防范农民合作社领域非法集资行为。

( 来源:怀宁县农机局  作者:程革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