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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考核调整工作
【字体: 】【2017年01月04日】【责任编辑:方格】【阅读:124395 次】

    为加快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怀宁县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切实发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帮扶贫困人口脱贫。按照“调整存量、减少增量、控制总量、注重质量”的原则,近日,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2014年认定的58家市级龙头企业和新申报的龙头企业进行重新认定和考核,确保调整后该县市级龙头企业队伍结构优化、水平提升。

    此次考核调整工作要求申报的龙头企业,一是企业规模上:粮油、棉纺、畜牧类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蚕丝绸产业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茶叶产业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水产、蔬菜等其他类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二是在固定资产上:粮油、畜牧、棉纺类龙头企业600万元以上,茶叶类龙头企业200万元以上,其他产业龙头企业3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三是带动农户上:龙头企业自建原料生产基地或通过合同、订单收购原料占50%以上。四是企业诚信上:环保达标,产品质量安全,银行还贷诚信,无不良纳税记录等。五是企业形象较佳,厂容厂貌整洁,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齐全,有自己的注册商标等;新申报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要求一年以上,在本地区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有推动贫困村及贫困户脱贫增收实绩。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由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在认真考察、考核的基础上,组织企业申报,认真填写《2016年安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考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关考核指标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后,由中介机构对申报的市级龙头企业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正式审核报告,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认定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确定考核材料和新申报企业材料合格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对考核合格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对新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 来源:怀宁县农委  作者:夏国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