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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还草 国家补助粮食
【字体: 】【2000年04月06日】【责任编辑:】【阅读:2810 次】
【栏目】最新政策法规 【来源】联网信息09 【日期】2000.4.3 【标题】退耕还林还草 国家补助粮食 【正文】: 《人民日报》2000年3月31日(记者赵承)报道: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 家粮食储备局、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日联合出台 了退耕还林还草粮食供应的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退耕还林还草后的粮食补助标准,将根据农户退耕面积、当地实 际平均粮食单产和还林还草情况综合确定。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的标准,长 江上游地区150公斤,黄河上中游地区100公斤,省内可进行平衡安排。粮食补助 的期限,需要几年就补助几年,以防止砍树复耕。粮食供应的品种,由省政府根 据退耕地区农民的生活习惯、退耕土地原种粮食品种、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等 合理确定,更好地满足退耕区农民生活基本需要。供应的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 的质量标准。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标准的粮食,不得供应给退耕区农民。   暂行办法还规定,承担粮食供应任务的企业要根据林业部门对退耕还林还草 进度、质量的检查验收凭证,按国家确定的补助标准向退耕区农户发放粮食。粮 食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收购网点,保证粮食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到项目县市 、乡镇并全额兑付到户。对没有收购网点的乡镇,可增设临时供应网点,基本做 到每个有补助粮食供应任务的乡镇设立一个供应网点,方便农民领取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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