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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能否申请宅基地?
【字体: 】【2019年06月28日】【责任编辑:鹏鹏】【阅读:17860 次】

  近年来,农村离婚现象屡见不鲜,因宅基地如何处理而引发的矛盾也越来越多。离婚后,农村妇女能否重新申请宅基地?如果不能申请宅基地,妇女权益如何维护?望江县华阳镇大号村农妇陈丽(化名)日前向本报记者提出了上述问题。

  6月25日,陈丽通过本报读者QQ群 (群号:81703254)向记者介绍,她和前夫1993年结婚,2014年离婚。离婚之后,她将户口从前夫家剥离出来,单独立了户,但仍挂靠在大号村。前不久,陈丽打算在大号村申请宅基地。但村干部告诉她,她不符合条件,无法申请。这让她很是疑惑:“我虽然离婚,但户口在大号村,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大号村村民,为什么不能申请宅基地呢? ”

  就此问题,记者26日上午联系了大号村村干部伍先奎。他表示,陈丽的确曾向他咨询过宅基地一事,但按照规定,只有经村民小组会议同意后,村民才能获得宅基地,“目前,他们村小组尚未同意她的申请。 ”

  记者咨询了安庆市国土系统一位专家,她介绍说,按照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标。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实际上已经分到了自己的一份宅基地,如果离婚后再次申请,可能会出现面积超标现象,一旦有人有意效仿,则对他人有失公平。 ”

  为避免这一现象,这位专家表示,夫妻离婚后申请建房,应对其离婚前的宅基地面积进行核实评估,如果其离婚前宅基地面积未达到国家规定上限标准的,可以允许申请宅基地,如果离婚前宅基地面积已达到上限标准的,则可不予审批。

  针对不予审批情形下,妇女权益如何维护的问题,安庆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耕地保护科负责人许绍武表示,按照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拥有的只是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实际上是一种用益物权。 ”因此,许绍武指出,妇女离婚之后,可以向前夫主张对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进行分割,“但由于宅基地使用权难以分割,所以可以以折价的方式体现。 ”

(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