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早籼稻退出保护价范围
【栏目】最新政策法规
【来源】报刊文摘
【日期】2000.4.7
【标题】福建:早籼稻退出保护价范围 粮食收购实行优质优价
【正文】:
――我省调整粮食购销政策
《福建日报》2000年3月28日报道:记者从27日召开的全省粮食购销
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今年新粮上市起,我省早籼稻将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
早籼稻定购任务由指令性改为指导性;晚籼稻仍实行定购制度和保护价收购
政策;粮食收购实行优质优价。这些政策的出台意在促进粮食生产内部结构
调整,引导农民广泛种植优质品种,走高效农业和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道
路。
据了解,今年全省粮食收购任务调整为6.5亿公斤。早晚籼稻收购
比例由6:4改为4:6,即早籼稻收购2.6亿公斤,晚籼稻定购任务为3.9
亿公斤。旱籼稻在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后,经省级或地(市)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粮食加工、饲料、饲养、酿造、医药等用
粮企业和粮食经营企业可以直接收购、经营;国有粮食经营企业也可以按照
“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进行收购;政府鼓励粮食生产者通过批发市场和
集贸市场自由出售粮食。晚籼稻继续实行粮肥挂钩政策,定购粮价外补贴每
50公斤8元(不含公粮)。
另外,省政府要求产销区要通过平等协商,产需见面,调剂余缺,建立长期
合作供需合同关系的原则,对口调剂省区内的粮食,努力做到本省粮食生产
供需平衡。今年,省区内对口调拨2亿公斤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同
时相应调减调出市的粮食定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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