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政策动态  正文
福建:早籼稻退出保护价范围
【字体: 】【2000年04月10日】【责任编辑:】【阅读:2526 次】
【栏目】最新政策法规 【来源】报刊文摘 【日期】2000.4.7 【标题】福建:早籼稻退出保护价范围 粮食收购实行优质优价 【正文】: ――我省调整粮食购销政策 《福建日报》2000年3月28日报道:记者从27日召开的全省粮食购销 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今年新粮上市起,我省早籼稻将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 早籼稻定购任务由指令性改为指导性;晚籼稻仍实行定购制度和保护价收购 政策;粮食收购实行优质优价。这些政策的出台意在促进粮食生产内部结构 调整,引导农民广泛种植优质品种,走高效农业和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道 路。 据了解,今年全省粮食收购任务调整为6.5亿公斤。早晚籼稻收购 比例由6:4改为4:6,即早籼稻收购2.6亿公斤,晚籼稻定购任务为3.9 亿公斤。旱籼稻在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后,经省级或地(市)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粮食加工、饲料、饲养、酿造、医药等用 粮企业和粮食经营企业可以直接收购、经营;国有粮食经营企业也可以按照 “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进行收购;政府鼓励粮食生产者通过批发市场和 集贸市场自由出售粮食。晚籼稻继续实行粮肥挂钩政策,定购粮价外补贴每 50公斤8元(不含公粮)。 另外,省政府要求产销区要通过平等协商,产需见面,调剂余缺,建立长期 合作供需合同关系的原则,对口调剂省区内的粮食,努力做到本省粮食生产 供需平衡。今年,省区内对口调拨2亿公斤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同 时相应调减调出市的粮食定购任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