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国独资公司非法进行气象探测案

发布时间:2023-03-21

  【案情摘要】
  上海市气象局在国家安全部门及部队的协助下,依法查处了一起在上海崇明从事非法气象探测活动的涉外案件,并收缴了相关观测数据和设备。
  2008年初,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向市气象局通报了某外国独资企业从事气象探测活动的情况。由于探测地点属于军事敏感区,上海市气象局执法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到探测地点,开展了现场勘察,并对探测使用的相关仪器进行了鉴定。经查,2006年10月底,该企业自国外带入一台无线自动气象观测站,擅自安装架设在其厂区草坪上,该设备具备温度、湿度、风向、风速、气压、日照等多种气象要素观测及短距离无线发射和接收功能,自2006年11月开始接收观测数据至2007年6月该设备发生故障,停止接收观测数据,历时半年多。气象行政执法人员与该外国独资企业外方人员正面接触,进行调查询问和气象法治宣传教育,对非法探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软件及纸质观测数据进行了拆除和登记封存。在完成现场勘察、调查询问、证据采集等工作后,上海市气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该外国独资企业严重违反我国法律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其采集的有关气象探测数据予以收缴。
  【评析及法律依据】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国企业在我国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的案件。气象数据资料涉及国家安全,气象探测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二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探测以及汇交、获取、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前款所述活动,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组织合作进行。”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设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