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某检测公司违法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案

发布时间:2022-03-22

  (一)案情介绍
  2021年4月9日,固镇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在对该县经开区危化品生产企业XX公司进行安全生产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危化品储存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年度检测报告存在疑点,遂将线索转交至固镇县气象局处理并要求反馈处理意见。
  4月13日,固镇县气象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某外地防雷设施检测有限公司2020年3月25日为危化品生产企业XX公司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中出现多处错误,存在造假嫌疑。当地气象部门决定组成执法工作专班开展调查。
  经调查发现,危化品生产企业XX公司的防雷检测报告为蚌埠市另一家防雷检测公司(以下代称A公司)冒充涉事外地防雷设施检测有限公司出具。A公司行为涉嫌超资质检测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经过几轮调查取证,当地气象部门依法对A公司进行处理,给予A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600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违法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案例。A公司冒充其他公司开展检测业务,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 来源:安徽省气象局法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