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某报社非法传播气象信息案

发布时间:2023-03-21

  【案情摘要】
  湖北省孝感市气象局曾接到举报,称某报社自2010年7月1日以来,通过手机报形式向用户发送的气象信息,既没有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也未标明气象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发布台站名称。孝感市气象局立案后调查发现,该报社手机报负责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气象信息并向用户传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调查取证后,气象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案后续经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均支持了孝感市气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评析及法律依据】
  此案是一起非法传播气象信息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该报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鼓励报纸刊登公众气象预报为由的辩解是不能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该报社传播气象预报并没有问题,但其没有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也没有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违反了此条规定。通过该案,我们应该了解,气象预报等信息的传播是有明确法律要求的,传播行为切不可任性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