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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