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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开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字体: 】【2019年02月15日】【责任编辑:方格】【阅读:57912 次】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进展、取得的成效以及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采取超常规举措,扎实推进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经过不懈努力,全省农村贫困人口显著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迈出坚实步伐,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增加、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决定性进展。

  党的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决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脱贫攻坚战只能打赢打好,没有任何退路和弹性。从脱贫攻坚任务看,现在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足3年时间,全省还有120多万贫困人口需要脱贫,789个贫困村需要出列,27个贫困县需要摘帽,任务十分艰巨。从脱贫攻坚进程看,因病、因残致贫比例居高不下,低保、五保和高龄老人比例较高,越往后越是难啃的“硬骨头”,防范返贫、实现稳定脱贫需要持续发力。特别是大别山区、皖北地区、行蓄洪区以及9个深度贫困县、125个深度贫困村贫困程度还很深,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基本公共服务不足,脱贫难度更大。从脱贫攻坚工作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急躁和厌战情绪以及消极腐败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有效推进。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深刻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准确把握脱贫攻坚战的困难和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新时代激发脱贫攻坚的新担当、新作为,一鼓作气、尽锐出战、精准施策,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效的工作举措,集中力量攻克贫中之贫、难中之难、坚中之坚,坚决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

  二、全面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坚持“六看六确保”“七个不落、一个不少”和“四严”“四单”“四覆盖”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扶贫开发工作“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下足绣花功夫,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切实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全省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按照“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分年度计划:2018年,18个贫困县摘帽、700个以上贫困村出列、70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2019年,9个贫困县摘帽、贫困村全部出列、40万左右贫困人口脱贫;2020年,全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主要有:贫困地区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贫困村全部实现通动力电,贫困地区户均配变容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供电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大别山区、皖北地区、行蓄洪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

  (三)工作要求

  坚持现行标准,实现稳定脱贫。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居住条件,确保住上安全住房。要量力而行,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避免陷入“福利陷阱”,防止产生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待遇的“悬崖效应”,留下后遗症。

  坚持基本方略,突出精准导向。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脱真贫、真脱贫。

  坚持质量首位,提升脱贫实效。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不急功近利,不好高骛远,更加注重帮扶的长期效果,夯实稳定脱贫、逐步致富的基础。要合理确定脱贫时序,不搞层层加码,不赶时间进度、搞冲刺,不搞拖延耽误,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坚持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正确处理外部帮扶和贫困群众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脱贫光荣导向,更加注重培养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更加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综合施策,协同造血输血。统筹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把开发式扶贫作为脱贫基本途径,针对致贫原因和贫困人口结构,加强和完善保障性扶贫措施,发挥两种方式的综合脱贫效应。坚持作风锤炼,强化队伍建设。实现脱贫攻坚与锤炼作风、锻炼队伍有机统一,把脱贫攻坚战场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阵地,强化基层帮扶力量,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提高干部干事创业本领,培养了解国情省情和农村实际的干部队伍。

  坚持大扶贫格局,凝聚攻坚合力。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三、聚焦发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一)持续推进深度贫困重点区域脱贫攻坚

  全面贯彻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坚持以大别山区、皖北地区和行蓄洪区等深度贫困区域为主战场,强化对9个深度贫困县、125个深度贫困村的精准支持,加快深度贫困重点区域脱贫攻坚步伐。大力推进大别山区脱贫攻坚,加快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步伐,推进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挥资源和生态优势,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体系,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大力推进皖北地区脱贫攻坚,深入实施主导产业培育工程,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大对皖北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实施一批交通、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工程,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夯实皖北地区发展基础。大力推进行蓄洪区脱贫攻坚,立足行蓄洪区条件,因地制宜发展水面种养等适应性产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按照“减总量、优存量、建新村、分步走”的思路,严格控制行蓄洪区特别是庄台人口规模,实行渐进式搬迁。优先安排行蓄洪区自然村(庄台)硬化路、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建设。科学布局行蓄洪区内供电、通讯设施建设,保证安全供电、通讯不中断。坚持“一台(圩)一规划,一台(圩)一方案”原则,将现有村(庄)台和保庄圩分批次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范围,到2020年力争建成一批美丽乡村中心村。推进行蓄洪区农村环境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建立行蓄洪区劳务对接和定向招工长效机制,实现送岗到人、送人到岗。加强行蓄洪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改善提升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设施条件。

  (二)持续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

  着力推进深度贫困地区交通建设攻坚。加快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深度贫困地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电网建设攻坚,提高贫困地区供电质量和可靠性。加大深度贫困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快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网络全覆盖。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整合资金、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实现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扶贫产业发展、村级治理能力和乡风文明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三)持续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

  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新增脱贫攻坚资金、新增脱贫攻坚项目、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进一步调整优化投入分配结构,加大对深度贫困县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支持力度。省市财政和省直部门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应充分考虑深度贫困地区因素,新增的转移支付资金向深度贫困县倾斜。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新增债券安排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从2018年起,省级财政新增扶贫专项资金50%以上用于深度贫困县。持续推进深度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加强扶贫领域融资投入,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局深度贫困地区,对深度贫困地区发放的精准扶贫贷款实行差异化贷款利率。力争每个深度贫困县每年扶贫再贷款规模不低于2亿元。保障深度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深度贫困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县发展用地需要,对重点项目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加快土地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所得收益用于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依法加快审批。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干部人才倾斜支持力度。

  四、大力实施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措施

  (一)着力实施产业扶贫工程

  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养业、林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积极培育和推广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品。将贫困地区特色农业项目优先列入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加大扶持力度,建设一批特色种植养殖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加强林业扶贫,大力发展木本油料、特色林果、林下经济、种苗花卉和森林旅游等,实现贫困地区林农增收、林业增效、就业增加。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创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贫产业园。组织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与贫困县合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鼓励中医药企业到贫困地区建设中药材基地。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加强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推动邮政与快递、交通运输企业在农村地区扩展合作范围、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

  全面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实现贫困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积极实施“三有一网”点位扶贫模式,努力做到贫困地区“村有当家产业、户有致富门路、人有一技之长、网络扶贫增效”。探索开展消费扶贫。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明确到户帮扶干部承担产业发展指导职责,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贫困户提供便利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制定实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在条件适宜地区,以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为重点,完善收益分配管理机制,积极创新运维方式,提高光伏扶贫实效。加快实施333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规划,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八个一”工程。支持贫困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利用扶贫资金发展短期难见效、未来能够持续发挥效益的产业。规范和推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确保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将产业扶贫纳入贫困县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引导各地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

  (二)着力实施就业扶贫工程

  实施就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脱贫覆盖面。鼓励贫困地区发展生态友好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通过岗位补贴、场租补贴、贷款支持等方式,扶持贫困村建设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力争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比例达到50%。推进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力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开发公益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身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岗位,力争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比例达到50%。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加强劳务输出服务工作,在外出劳动力就业较多的城市建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县域结对劳务对接,省内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市、区)积极组织企业到贫困县投资建设产业园区或产业项目,举办专场招聘和定向招聘活动,吸纳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实施家政和护工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打造贫困地区家政和护工服务品牌,完善家政和护工就业保障机制。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组织有就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推进职业教育协作行动,支持省内职业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支持我省技工院校参加“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办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实习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训基地项目。

  (三)着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全面落实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和规范标准,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进一步提高集中安置比例,稳妥推进分散安置并强化跟踪监管,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守贫困户住房建设面积和自筹资金底线,统筹各项扶贫和保障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剩余贫困人口搬迁建设任务,做到应搬尽搬,确保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按照以岗定搬、以业定居原则,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工作,确保贫困搬迁家庭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好搬迁群众户口迁移、上学就医、社会保障、心理疏导等接续服务工作,引导搬迁群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尽快融入新环境新社区。强化易地扶贫搬迁督促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

  (四)着力实施生态扶贫工程

  创新生态扶贫机制,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实现生态改善和脱贫双赢。积极推进林长制,构建林业生态保护发展机制,探索林业助推脱贫攻坚新路径。积极推进生态保护扶贫行动,争取国家扩大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规模并落实好补助政策。在贫困县域内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吸纳贫困人口参与造林、抚育、管护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持力度。探索天然林、集体公益林托管,推广“合作社+管护+贫困户”模式,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管护。建设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队)。推进贫困地区低产低效林提质增效工程。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支持力度,将新增退耕还林任务向贫困地区倾斜,在确保省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前提下,将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严重污染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范围,对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的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全覆盖。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对生态核心区内的居民实施生态搬迁,带动贫困群众脱贫。深化贫困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贫困人口将林地经营权入股造林合作社,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入。建立健全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机制,让保护生态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更多受益。鼓励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

  (五)着力实施教育扶贫工程

  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进一步降低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辍学率,稳步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保联控责任,在辍学高发区“一县一策”制定工作方案,实施贫困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加强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改善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待遇,落实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加大贫困地区教师特岗计划实施力度,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和对口帮扶工作,国培省培计划、公费师范生培养、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等重点支持贫困地区。鼓励通过公益捐赠等方式,设立贫困地区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用于激励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实现应补尽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继续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鼓励更多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努力实现应学尽学、应补尽补。

  (六)着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原则,全面落实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优化完善“351”“180”政策,加大对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政府兜底保障力度,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扶贫医疗救助。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要求,规范贫困人口医药费用结算程序,强化综合医保资金保障,加大分类救治力度,全面落实定点就诊、分级诊疗、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付)费,加强对诊疗行为的有效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服务政策,实现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全覆盖。为行动不便贫困慢性病患者开展送药上门服务,推广贫困人口常见慢性病用药“长处方”,加强村卫生室药品配送管理,方便贫困人口取药报销。加强对贫困地区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开展专项行动,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规范管理。开展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攻坚行动,实施预防、筛查、治疗、康复、管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治,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优先在贫困地区实施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在贫困地区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贫困县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每个乡镇建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标准化卫生室。深入实施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积极发展智慧医疗,为贫困县医院配置远程医疗设施设备,全面建成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全科医生特岗。实施免费培养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补充到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贫困地区可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直接面向人才市场选拔录用医技人员,选拔录用时优先考虑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紧缺人才。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平台,为贫困群众提供基本健康服务。将脱贫攻坚与落实生育政策紧密结合,倡导优生优育,利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力量,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教育。在贫困地区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培养群众健康生活方式。

  (七)着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根据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探索制定简便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确保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因地制宜推广农房加固改造,开展农房加固改造示范,加强农房风貌管控,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落实各级补助资金,完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支付给农户的资金要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户。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

  (八)着力实施综合保障性扶贫工程

  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县级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鼓励各地通过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方式。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探索开展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护理模式,切实解决其长期照护困难。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

  (九)着力实施贫困残疾人脱贫工程

  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政策覆盖面。深入实施“福康工程”等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优先为贫困家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逐步推进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着力解决贫困家庭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问题,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每一名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都能获得教育资助。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适当提高资产收益配置比例。加大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实施力度。

  (十)着力实施扶贫扶志工程

  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扶志教育等精神扶贫活动,创办脱贫攻坚“农民夜校”“讲习所”“微讲堂”等,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防止政策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和“等靠要”等不良习气。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工投劳。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实现社会爱心捐赠与贫困群众个性化需求的精准对接。鼓励各地总结推广脱贫典型,宣传表彰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贫困群众,引导贫困群众愿脱贫、能脱贫、敢脱贫、会脱贫。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选树一批文明村镇和星级文明户,推广“星级评比”“孝德榜”等做法,引导贫困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提升贫困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加强禁毒脱贫工作。

  五、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提升

  (一)大力推进交通扶贫行动

  在贫困地区加快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推进贫困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贫困地区农村公路扩面延伸、路长制、养护水平提升、农村运输通达等工程。到2020年,实现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改造建设一批贫困乡村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优先改善自然人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风情小镇等旅游景点景区交通设施。加快推进农村客运站点网络建设,创新农村客运发展模式,进一步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加快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及桥梁新改建。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大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养护力度。推进国家铁路网、国家高速公路网连接贫困地区项目建设,加快贫困地区普通国省道改造和支线机场、通用机场、内河航道建设。

  (二)大力推进水利扶贫行动

  加快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区域防洪减灾体系,提高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防灾减灾能力。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因地制宜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显著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到2018年底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快贫困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现灌溉水源、灌排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协调配套。切实加强贫困地区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继续推进贫困地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程。加快推进行蓄洪区调整和建设重点工程,争取早日建成并发挥效益。

  (三)大力推进电力扶贫行动

  结合国家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投资,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服务监测评价体系,引导电网企业做好贫困地区农村电力建设管理和供电服务,实现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明显提升。加快贫困地区变电站(变压器)增容布点,持续推进网架结构优化,优先保障光伏扶贫项目安全可靠及时并网。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四)大力推进网络扶贫行动

  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5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创新“互联网+”扶贫模式。实施电商扶贫,扎实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继续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支持大型电商企业和电商强县对口帮扶贫困县,推进电商扶贫网络频道建设。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实现贫困村宽带网络全覆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推出资费优惠举措,促进宽带网络广泛使用,鼓励企业开发有助精准脱贫的移动应用软件、智能终端。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电商、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网络应用。

  (五)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围绕“硬化、亮化、绿化、净化、美化”标准,因地制宜确定贫困地区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目标,积极推进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结合各地实际普及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同步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开展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逐步开展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和生产路建设,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和生产不便等问题。开展贫困地区农村破旧、废弃房屋综合整治。

  (六)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全面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基本公共服务配置水平,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强化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向行政村延伸,严格实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方案。强化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建设,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强化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功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网络,不断增强文化体育惠民供给能力。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工作,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就业质量。健全贫困地区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升社会保障能力。抓好基层基本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和残疾人服务等各项服务体系建设。

  六、强化脱贫攻坚支撑保障

  (一)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力度

  坚持增加政府扶贫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围绕现行脱贫目标,尽快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健全省市县三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落实省级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贫困县及所在设区市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其他有脱贫任务的市、县(市、区)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市县两级政府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对其中可统筹使用部分,确保50%以上比例用于脱贫攻坚。省级分配市县两级的新增地方债,优先用于脱贫攻坚。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扶贫投入。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支持力度。规范扶贫领域融资,增强扶贫投入能力,疏堵并举防范化解扶贫领域融资风险。进一步加强资金整合,赋予贫困县更充分的资源配置权,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项目精准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在进一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在省、市、县等层级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着力完善财政涉农资金和其他部门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建设资金向扶贫开发倾斜支持机制,促进各类涉农资金聚焦脱贫攻坚。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尤其是到户到人的资金落到实处。

  (二)强化金融扶贫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产业项目、贫困村提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强金融与财税政策的配合,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差异化监管等政策的激励作用。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合规增加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加强金融精准扶贫服务。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支持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站建设,推广电子支付方式,逐步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业险种,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探索发展价格保险、产值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险种。扩大贫困地区涉农保险保障范围,开发物流仓储、设施农业、“互联网+”等险种。鼓励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设立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券等按规定实行“绿色通道”政策。

  (三)强化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支持贫困地区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挖掘土地优化利用脱贫的潜力。贫困地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的,按程序及时审查报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计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贫困地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允许在省内调剂使用。专项安排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旅游扶贫、光伏扶贫项目用地。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指导和督促贫困地区完善县级土地整治规划。

  (四)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力度

  深入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扩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培养规模。贫困地区在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从贫困地区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动员全社会科技力量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开展科技精准帮扶行动。以县为单位建立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各类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扶贫技术团队,重点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加大科技创新资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建设农业科技园和星创天地等载体,展示和推广农业先进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从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等一线服务人员招聘一批特聘农技员,由县级政府聘为贫困村科技扶贫带头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培养,提升创业项目带贫减贫效果。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结对服务关系,实现科技特派员对贫困村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人才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创新扶贫理念,提高科技人员服务和管理水平,鼓励开展创业式扶贫。

  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一)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工作

  进一步健全“单位帮扶、干部驻村、整村包保”制度,落实定点扶贫工作责任,把定点扶贫村脱贫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加强工作力量,出台具体帮扶措施。定点扶贫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帮扶工作。强化定点扶贫牵头单位责任。加强对定点扶贫村脱贫攻坚工作指导,督促落实脱贫主体责任。把定点扶贫村作为转变作风、调查研究、培养干部的基地,总结定点扶贫村脱贫经验,完善本部门扶贫政策,推动脱贫攻坚工作。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和驻村帮扶,落实艰苦地区挂职干部生活补助政策。开展省直单位定点扶贫考核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压实帮扶单位责任,推动帮扶工作到村到户。指导市、县(市、区)做好定点扶贫工作,推动定点扶贫工作重心下沉,实现精准帮扶。加强军地脱贫攻坚工作协调,驻皖部队要积极承担帮扶任务,参与扶贫行动,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对接做好“八一爱民学校”援建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助学活动。组织军队系统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深入贫困村送医送药、巡诊治病。帮助革命老区加强红色资源开发,挖掘和丰富红色历史文化,培育壮大红色旅游产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帮助培育退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脱贫致富带头人。

  (二)深入推进县域结对帮扶

  把资金支持、产业合作、人才支援、劳务协作、社会参与等作为帮扶工作重点,深化县域结对帮扶协作,推进携手奔小康行动,并向贫困村延伸。强化县域结对帮扶责任压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建立扶贫协作台账制度,每年对账考核。优化结对帮扶关系,实化细化县之间、乡镇之间、行政村之间结对帮扶措施。突出产业帮扶,鼓励合作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的基地,引导企业精准结对帮扶。支持被帮扶县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引进一批能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文化旅游企业等,促进产业发展带动脱贫。突出劳务协作,有组织地开展人岗对接,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协作规模和质量。突出人才支援,加大力度推进干部双向挂职、人才双向交流、两地培训和委托培养等,提高干部人才支持和培养的精准性。强化资金支持和产业合作,帮扶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被帮扶县脱贫攻坚,并通过投资办厂、购买产品、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带动被帮扶县脱贫攻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县域结对扶贫协作资金精准使用。

  (三)深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脱贫攻坚。落实国有企业精准帮扶责任,通过发展产业、对接市场、安置就业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户脱贫。深入推进“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设立扶贫开发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带动贫困农户增收。持续开展“光彩行”活动,提高精准扶贫成效。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与贫困地区需求信息对接机制,确保贫困人口发展需求与社会帮扶有效对接,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教育对口扶贫计划”,为贫困人口提供生计发展、能力提升、心理支持等专业服务。加强对社会组织扶贫的引导和管理,优化环境、整合力量、创新方式,提高扶贫效能。完善社会扶贫激励机制,落实社会扶贫资金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支持政策。加快中国社会扶贫网(安徽省)规范运行和平台推广,组织信息发布,推动需求对接。深入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引导社会各界认领项目、认捐款物,形成全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扶贫、支持扶贫的浓厚氛围。

  (四)深入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

  充分发挥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作用,动员组织各类志愿服务团队、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扶贫志愿服务。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系列行动计划,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推进扶贫志愿服务制度化,建立扶贫志愿服务人员库,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组建常态化、专业化服务团队。制定落实扶贫志愿服务支持政策。鼓励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优秀退役军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组织和支持各类志愿者参与贫困识别、扶贫调研、助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等扶贫活动。

  八、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

  (一)全面强化扶贫信息的精准和共享

  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质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杜绝“两该两不该”现象。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口,及时纳入符合条件但遗漏在外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做到应扶尽扶。完善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通过端口对接、数据交换等方式,加快推进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农村低保、残疾人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科学依据。配合做好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和农村贫困统计监测数据衔接工作。强化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共享使用,拓展扶贫数据系统服务功能,为脱贫攻坚决策和工作指导等提供可靠手段和有力支撑。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及时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构建扶贫开发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开展建档立卡专项评估检查。

  (二)全面完善贫困退出机制

  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规范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组织实施工作。完善全省扶贫工作考核评估指标和贫困县验收指标,对超出“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的指标,予以剔除或不作为硬性指标,取消行业部门与扶贫无关的搭车任务。完善贫困县退出程序,改进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因地制宜制定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检查方案,确保贫困县退出质量。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后,相关政策保持一段时间。

  (三)全面配合做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

  2020年至2021年年初,国务院将统一部署对脱贫摘帽县开展一次普查,全面了解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情况,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

  九、加强和改善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省负总责,重在把党中央大政方针转化为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督导,促进工作落实;市县抓落实,重在从当地实际出发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工作到村,重在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实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帮扶到户,重在帮助贫困户实施扶贫项目,发挥增收效益,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传导压力,建立落实台账,压实脱贫责任,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健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任务重的要用更多时间开展扶贫工作。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推进乡村振兴行动,省委书记遍访贫困县,市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县(市、区)党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以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带头转变作风,接地气、查实情,了解贫困群体实际需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突出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二)进一步压实省直部门扶贫责任

  省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举措,实化细化三年行动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分解落实各市、县(市、区)脱贫目标任务,实化细化脱贫具体举措,分解到年、落实到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本部门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脱贫攻坚期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以及部门扶贫干部、定点扶贫干部按政策规定保持稳定,不能胜任的要及时调整。

  (三)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考核监督评估机制

  完善扶贫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工作,实施经常性的督查巡查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建立年度集中考核和平时工作情况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改进对市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方式,缩小范围,简化程序,精简内容,重点评估“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提高考核评估质量和水平。改进省市两级对县及县以下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方式,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次,加强对县委书记的工作考核,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未经省里批准,市级以下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改进约谈市县负责同志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约谈,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建立健全专业化、常态化的随机暗访监督机制。建好用活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畅通群众涉贫咨询、申诉或举报渠道。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

  (四)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一抓双促”农村基层党建工程,全面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切实提升贫困村党组织的组织力。防止封建家族势力、地方黑恶势力、违法违规宗教活动侵蚀基层政权,干扰破坏村务。大力整顿贫困村软弱涣散党组织,以县为单位组织摸排,逐村分析研判,坚决撤换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重点从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优秀退役士兵、本村致富能手中选配,本村没有合适人员的,从县乡机关公职人员中派任。建立健全回引本土大学生、高校培养培训、县乡统筹招聘机制,为每个贫困村储备1-2名后备干部。加大在贫困村青年农民、外出务工青年、退役士兵中发展党员力度。支持党员创办领办脱贫致富项目,完善贫困村党员结对帮扶机制。全面落实贫困村“两委”联席会议、“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工作制度。派强用好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从县以上党政机关选派过硬的优秀干部参加驻村帮扶,加强考核和工作指导,对不适应的及时召回调整,派出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责任捆绑要求,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对不够重视贫困村党组织建设、措施不力的地方,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后果严重的要问责追责。

  (五)进一步打造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

  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确需调整的,必须符合中央规定,对于不能胜任的及时撤换,对于弄虚作假的坚决问责。分级分类开展扶贫干部培训,确保贫困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扶贫系统干部轮训一遍。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通过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提升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对基层干部,重点通过采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实战培训方法,提高实战能力,增强精准扶贫工作本领。加大对贫困村干部培训力度,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次,突出需求导向和实战化训练,着重提高落实党的扶贫政策、团结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加强对扶贫挂职干部跟踪管理和具体指导,采取“挂包结合”等方式落实保障支持措施,激励干部人在心在、履职尽责。强化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打造一支懂农村、会扶贫、作风硬的驻村干部队伍。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应予以重用,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落实好津补贴、周转房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全面落实贫困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六)进一步营造脱贫攻坚良好舆论氛围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宣传脱贫攻坚典型经验,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重大成就,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全面、立体、生动地向社会讲好脱贫攻坚安徽故事。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挖掘扶贫领域的代表人物、典型事例,选树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做好全国脱贫攻坚奖、全国脱贫攻坚模范和全国脱贫攻坚组织创新奖的推荐工作。推出一批具有安徽地方特色、反映扶贫脱贫感人事迹的优秀文艺作品,加大扶贫题材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不断创新宣传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脱贫攻坚的政策和典型,切实增强宣传实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积极向上、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良好氛围。

  (七)进一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集中力量解决“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改进脱贫攻坚调研方式,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注重发现并解决问题,力戒“走过场”。注重工作实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减少村级填表报数,精简会议文件,让基层干部把精力放在办实事上。严格扶贫资金审计,加强扶贫事务公开。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依纪依法坚决查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扶贫领域巡视巡察,推进贫困县巡视和贫困村巡察全覆盖,深入整改巡视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警示教育,集中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长震慑、常警醒。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完善防范问题发生和反弹的长效机制。

  (八)进一步防范脱贫攻坚各类风险

  防范产业扶贫市场风险,防止产业项目因盲目跟风、一刀切造成损失,对扶贫主导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防范和处置风险的应对措施。防范扶贫小额信贷还贷风险,纠正户贷企用、冒名借款、违规用款等问题。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九)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

  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抓紧研究制定2020年后减贫方案,已脱贫的地方积极探索“三年后”的脱贫成果巩固提升与乡村振兴统筹推进的路子。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脱贫攻坚,研究推进扶贫开发地方立法。

( 来源:省委办公厅法规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