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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字体: 】【2024年08月02日】【责任编辑:泽原】【阅读:14793 次】

  7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事)例。其中,滁州市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詹某国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

  被救助人詹某国,男,1947年12月出生,系民事执行监督案申请人,解放军老战士。2022年4月4日,詹某国与朱某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兵负该事故主要责任。詹某国向全椒县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纠纷民事诉讼。

  2022年9月6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判令朱某兵赔偿詹某国医疗费等损失18992.59元。因执行未果,詹某国向全椒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2024年1月,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詹某国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过程中,发现詹某国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经调查核实,詹某国自1963年11月起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连续四年被评为“五好”战士,1968年3月退役后回乡与妻子务农,现二人均年近八旬,每月收入只有800元,其子女外出务工,家庭负担较重。

  交通事故发生后,詹某国住院治疗,因家庭生活困难且不愿拖累子女,未及康复即自行出院;被执行人朱某兵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未给予任何赔偿。

  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詹某国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詹某国系解放军老战士,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决定予以救助,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被救助人面临的急迫困难。

  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全椒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多部门实施综合帮扶。一方面,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詹某国发放慰问金及慰问品,将其纳入关爱帮扶重点对象;另外县民政局向詹某国发放慰问金,属地镇党委政府落实医疗救助,为詹某国安排体检及后续治疗服务,并将詹某国家庭确定为党建联系点,由党员干部担任专职观护员,跟进救助帮扶举措。

  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詹某国进行联合回访慰问,了解各项救助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和家庭生活近况。詹某国对有关部门的关心关爱十分感谢,表示将结合其作战经验讲授爱国主义教育课程,发挥自身余热,回报党和国家。

  以本案办理为契机,全椒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共同签署《关于推进全椒县退役军人群体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着力加大对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力度,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提供长效制度保障。

  ( 来源:江淮晨报  作者:王雅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