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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 5月1日起施行
【字体: 】【2024年01月04日】【责任编辑:于梅】【阅读:1425 次】

  1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及政策解读。其中规定,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该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出台的背景

  据政策解读,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制度建立实施以来,由于我省在征地补偿安置程序、安置措施、补偿标准等方面没有统一规定,一些地方履行征地程序不规范、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导致征地矛盾纠纷突出,发生大量信访、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效解决征地补偿安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有必要制定《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突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一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各个环节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确保被征地农民各项补偿安置措施的落实。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的筹集、支付以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保障等作了规定。

  三是对违反征地补偿安置规定、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有详细规定

  《办法》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归属及分配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一是规定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是规定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

  三是规定征收村(居)民小组一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村(居)民小组一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居)民小组会议可以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

  ( 来源:新安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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