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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创立为农服务减负监管新机制
【字体: 】【2005年11月21日】【责任编辑:】【阅读:1450 次】
当前,我省正在大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省农委副主任许伟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省农委将着力构建‘职能明确、权责统一、机制灵活、运行高效’的为农服务的新机制,同时创新农民负担监管新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这是我们建立新机制的一个基本原则。”许伟认为首先要科学合理界定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如重点技术推广、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畜禽防疫、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这些属于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由政府来承担,并且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而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运销等类经营性服务,应当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确保公益性服务取得实效,就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许伟说,对于县级承担的公益性服务,可分别采取延伸服务和派驻服务两种方式。延伸服务,就是在一定范围内设置区域性服务机构,作为县级主管部门派出单位;派驻服务,就是由县级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派驻乡镇设置一定的服务岗位。而对于乡镇承担的公益性服务职能,有的需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服务;有的仅需配备相关人员开展服务;有的可从市场直接购买服务。 农产品加工、运销等类经营性服务如何实施?许伟认为要积极创造公平、公正的服务环境,放活经营性服务。各地应鼓励乡镇涉农机构在编人员和被清退的非在编人员自愿领办、创办各类经营性服务实体;政府则要加强对经营性服务质量、价格等方面的监控。 谈及省农委系统在试点工作中承担的另一重要任务建立农民负担监管新机制,许伟认为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民负担源头防范机制。各地应全面清理涉农收费,切实加强农村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全面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并落实各项减负政策。同时,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应急机制,即建立涉农负担案件快速处置预案和农民负担查处制度,畅通农民负担信访渠道。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完善和探索“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机制,并制定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 许伟表示,省农委系统将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确保本部门试点任务的完成,为全省全面推开改革提供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方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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