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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索赔,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同等标准吗?
【字体: 】【2022年08月29日】【责任编辑:萍萍】【阅读:16977 次】

  魏某是农村户籍,居住地毗邻市区。2018年,由于居住地附近的工业园区扩建,魏某家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其便在工业园内务工。3个月前的一天傍晚,魏某被一辆逆向行驶的轿车撞伤,交警认定轿车驾驶员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在索赔时,魏某要求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而肇事者唐某和保险公司认为,魏某是农村户口,他们只能按照农村标准予以赔偿。那么,魏某的残疾赔偿金该按什么标准计算呢?

  【说“法”】

  以前,按照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唯户籍论,对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采取不同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即分别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因此,农村受害人与城镇受害人的获赔数额有一定差别。

  为了适应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需要,使农村居民能够共享改革成果,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修改上述司法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实行城乡居民统一,即2022年5月1日起,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也就意味着,农村户籍的受害人也是按照城镇户籍的受害人标准获得赔偿。

  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本案中,尽管魏某是农村居民,但是按照新规定,他完全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和肇事人唐某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支付其残疾赔偿金。

(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潘家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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