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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再出发 聚力合作社质量提升促进乡村组织振兴
【字体: 】【2018年10月22日】【责任编辑:泽原】【阅读:1625 次】

    我国农民合作社经历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并多次强调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性,今年9月21日,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再次指出:“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在乡村振兴开局之年和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农民合作组织的作用和地位举足轻重,必将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聚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顺应新形势下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要求,标志着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进入由重数量扩张转向重质量提升的新阶段。全国210万家合作社将逐步走上摆脱小多散弱,“强筋骨、壮体魄”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数量多、质量参差不齐,是我国当前合作社面临的总体状况。全国县级以上示范社共20万家,占比不高。相当数量的合作社组织带动能力还有待提升,部分合作社只剩空壳、空牌,甚至有少数打着合作社名号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降低了合作社的整体市场信誉。合作社质量提升,就是要建章立制,清理整顿一批“空壳社”“挂牌社”“休眠社”,制约打击有违法行为的合作组织,培养强大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实力雄厚,发展基础好、路子广的合作社,让合作社队伍更多“精兵良将”,更好服务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

    质量高下是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能否持续的关键。事实上,从中央到地方,提升合作社质量发展的行动一直在进行中,全国、省、市、县四级示范社建设为合作社健康发展树立了一大批标杆,此次启动的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正是在此基础上,树立一批从县域范围内整体推动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县,以点带面,总结经验,进而辐射全国。试点县的三大目标——增强单体合作社自身能力,强化合作社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服务能力,紧紧围绕合作社增强实力、提升能力而设定,将引领一大批合作社走向升级版的合作社2.0新阶段。

    实现目标任务,需要统筹兼顾,既注重合作社个体的规范发展,又强化合作社联合合作,不仅要通过信息化、电算化、制度化等手段实现单体合作社的规范运营,通过扩展经营范围、延长产业链条等途径实现其稳步发展,还要站位更高,促进合作社在更广地域范围内的联合合作,共享优质品牌、优势资源,进一步增强农民在市场中的话语权,引领小农户与大市场进行有效衔接。这是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对合作社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实现目标任务,需要多个部门、多类主体形成合力。加快县域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实施,集合各相关政府部门力量,调动各类企业主体参与,从财政支持、人才培养、金融信贷、产业发展等多个方面构筑起强有力的支撑体系,提升县域范围内对合作社的综合指导服务能力。

    实现目标任务,需要强化全面推进意识,调动试点县内所有合作社负责人的积极性。整县推进,意味着并非重点建设几家示范社就完成任务,而是要对全县合作社来一次整体的梳理,该注销的清退的及时进行整顿,规范无序发展的合作社,提升弱小合作社发展实力,创建更多示范社、联合社,实现合作社质量整体提升的目标。

    站在新起点,迎接新挑战。肩负着历史使命的农民合作社再一次出发,正在奔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快速轨道。

(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毛晓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