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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农民负担案件30日内查处完毕
【字体: 】【2005年12月06日】【责任编辑:】【阅读:1035 次】
“凡群众举报、上级部门批转和新闻媒体曝光的农民负担案(事)件,有关部门应在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30日内查处完毕,并将处理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案件复杂的,经立案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省农委近日出台的《建立为农服务与农民负担监管新机制试点方案》中作了上述规定。 该方案指出,凡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各级党政领导必须尽快赶到现场,做好相应处置,严防事态扩大;在6个小时以内必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案件必须立案查处。畅通农民负担信访渠道。设立政府或部门热线,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建立涉农信访受理、督办和反馈制度,切实落实信访条例各项规定。 要对所有涉及要农民出钱、出物的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项目,一律取消。全面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所有面向农村和农民的收费项目必须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和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公示,谁收费谁公示,先公示后收费。公示内容包括收费依据、项目名称、征收标准、收费范围、监督单位、举报电话等。凡是没有公示的收费项目,农民有权举报和拒绝缴纳。 ( 来源:现代农村报 作者:冯长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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