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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国有河道 没有土地补偿
【字体: 】【2021年03月23日】【责任编辑:于梅】【阅读:23360 次】

  “几年前我在村里的土地上栽树,现在响应政府号召,把树砍了,但是没有给我土地补偿费,我觉得这不合适。”近日,六安市金安区淠东乡黄圩村村民老王向记者反映。

  老王告诉记者,2006年,他在黄圩村滩上组的堤埂上种树,实施退耕还林,面积共有14.8亩。当时和村里约定,树木的经营管理由他负责,树木成材报林业部门批准后采伐,纯收入交给村里30%,他得70%。种树之后,他每年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树木、土地进行管理。

  “现在政府要求我把树砍了,由我自己出售。但我这么多年在土地上的投入,政府没有给补偿。”老王说,据他了解,和他同样情况若在别的乡镇,政府均对土地给予一定的补偿。此外,树木被砍伐后,有公司在此采砂,不知道是否合法。

  接到老王的反映后,记者辗转联系到淠东乡分管此项工作的人大主席陈刚。他告诉记者,该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老淠河黄圩村村段,属于河道管理范围。2016年淠河治理工程结束后,根据金安区政府的安排,该乡政府组织对淠河河道群众自发栽植的意杨进行拔除,给予一定补偿,成片的补偿1500元或者500元,零星的按照树木尺寸大小,最低补偿1元,最高65元。河道属于国家所有,政府进行河道整治,并不是征收农民土地,所以不存在土地补偿费一说。

  至于群众反映的采砂问题,这是金安砂石公司根据省政府批准的采砂规划,在淠河河道淠东乡、马头镇境内开展砂石作业,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没有损害群众利益。

(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作者:胡明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