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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女”,维护好你的权益
【字体: 】【2002年04月04日】【责任编辑:管理员】【阅读:4146 次】
丈夫出门打工赚钱,妻子在家留守种田,近年来,合肥农村家庭出现了愈来愈多的如此分工组合,就某种程度而言,这是农民迈进城市的第一步,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也为个人小家庭的幸福生活奠定了基础。但是日前笔者在采访中却发现,部分“留守女”面临着种种问题,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义兴镇某村46岁的万某是个典型的“留守女”。前些年,丈夫在外打工,她带着几个孩子在家,做农活、操持家务、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家庭的重担、农民的义务一下子全摔落在肩上。然而,其丈夫在外承包工程时却认识了另一个女人,并与之同居,从此不付子女的生活费、学习费等,只留下万某在家苦苦度日,连子女上学都成了难题。日前,男方要求离婚,无奈之下,她多次到当地的法院、妇联要求调解家庭矛盾,不愿离婚。然而,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无效,丈夫依旧在外逍遥度日,而她在家苦苦支撑。 类似万某这样的遭遇在“留守女”中并不在少数。目前在农村,“留守女”是一个脆弱的群体。据调查,农村“留守女”占农村成年妇女的38%左右,生产、生活、精神三座大山压在她们身上,然而,她们为了一家大小,为了发家致富,却强忍着,坚持着,直至出现家庭危机才顿然感到失落。另一方面,许多男子在外打工,耳濡目染了不少新鲜事,有了不少现代意识。回到家若面对的总是妻子对于一些鸡毛蒜皮小事的唠叨,则会觉得妻子“老土”,没情调,没素质。久而久之导致了家庭失和,直至分手。 农村“留守女”作为社会劳动力资源市场调节时期所形成的一个特殊群体,她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呢?笔者走访了有关部门及部分群众,他们大多数认为如果受到了侵害,首先要找当地的妇联组织,让“娘家”撑腰。各级妇联应该做她们坚强的后盾,主动介入“留守女”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还须协调好有关部门共同帮助解决,以防矛盾进一步扩大和激化。 自强自立做个现代女性。采访中,部分“留守女”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留住丈夫的心。她们认为要改变过去那种“围着锅台转、围着丈夫转”的从属形象,要自强自立起来,提高素质,在操劳家务之余,要不断给自己“充电”,多看书、看报、看电视,多参加有益的学习活动,接受新事物、新概念,提高文化修养,以此求得思想和技术上发生质的变化,在生产生活中注入竞争意识和信息意识,做既善解人意又通情达理的现代女性。这样,“留守女”就既能守住家业,又能留住丈夫的心。 最有力的武器是法律。过去一些“留守女”在遇到丈夫抛弃妻儿,另寻新欢时,要么为了自己和孩子的名声,忍辱负重,忍气吞声,要么头脑一热,跑到丈夫身边大闹一场,甚至干出违法的事,结果由受害者成了阶下囚,其原因皆因为不懂法。采访中,一些“留守女”认为,一定要认真学法,切实懂法,特别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今后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让法律严惩负心汉,这样做比无休止的忍让和失去理智的蛮干要强千百倍。 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就近转移剩余劳动力。采访中,部分人士认为这是解决当前农村男人出外做工、女人种田守家负担沉重等问题的最佳途径。由于职工离家近,在企业上班可安心赚钱,下班后也不耽误回家种田,早出晚归式的打工使得做工种田两不误,养老育小、春种秋收样样不耽误。农村“留守女”的负担减轻,其合法权益也容易得到保障。 (来源:合肥晚报 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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