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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被“吓死”也能获赔偿 我省法院判决多起环境纠纷案件
【字体: 】【2021年11月23日】【责任编辑:泽原】【阅读:18886 次】

  近日,一则发生在山东的,施工单位产生噪音致使他人养殖的鸡大批死亡的案件引起广泛关注,施工单位最终被判赔偿2.8万余元。据了解,我省法院也审理过多起“鸡被吓死”的案件,有的是施工产生噪音导致、有的是燃放鞭炮导致、还有的是被别人家的猪吓死,法院均根据案情作出了相应判决。

  工地噪音 鸡被“吓死”施工单位赔偿13万

  亳州市谯城区十河镇有个蛋鸡厂,其将安徽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城管局、亳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0万元。

  该蛋鸡厂诉称,多年前其建设养鸡场,而三被告在十河镇建设垃圾处理场,其中安徽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亳州市城管局属于发包单位,重点局属于监管验收单位。由于建设期间修路过程中因噪音过大导致其养鸡场的鸡全部吓死。为此三被告应该共同赔偿各项损失50万元。

  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审理查明,根据评估报告,认定垃圾处理站建站需要,在鸡场周围平整土地移动树木,因机械施工噪音较大,导致养鸡场内饲养母鸡受到惊吓,大量死亡,死亡母鸡约5000只,损失价值为1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养殖的鸡在垃圾处理厂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污染导致全部死亡,工程是安徽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并负责实际施工,该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施工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法院认定安徽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行为与鸡死亡的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亳州市城管局是工程的发包方,不存在侵权行为,亳州市重点局既非发包人,也非承包方。

  因此,法院作出判决,安徽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蛋鸡厂经济损失13万元。

  鞭炮响声

  放鞭炮吓死2千只鸡 赔偿2.4万

  宣城市宣州区的葛先生有一个养鸡场,因为养鸡场内的鸡大量死亡,他将村民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4万余元。

  葛先生诉称,章先生在养鸡场旁边祭祖放鞭炮,由于鞭炮声音较大,导致他养的鸡受到惊吓出现死亡,他及时请人清点后发现共死亡2300只鸡,随后立即报警。宣城市公安局古泉派出所出警确定他的鸡是由放鞭炮导致死亡的。

  法院审理认为,结合接处警情况登记表以及出警记录视频资料可以认定确实存在鸡死亡的事实,鸡死亡数量为2100只。

  法院认为,章先生在进行祭祖行为时,未对周围状况行注意义务,燃放分贝值过高的炮竹,导致原告所养殖的鸡因受惊吓而死亡,应对其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葛先生的损失为2.4万元,而葛先生诉请中关于7万多只鸡因遭受惊吓无法进食致使体重下降而遭受的损失,因其未提交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章先生赔偿葛先生各项损失2.4万余元。

  被猪吓死

  养猪人赔偿养鸡人1.3万

  芜湖市南陵县法院审理过类似案件。

  家住南陵县的程女士将秦先生起诉至法院称,被告家的猪跑进她家鸡场,致鸡受到惊吓导致鸡成批死亡,经统计死亡的鸡有1300多只,价格每斤5.25元,合计1.7万余元。另外,她因鸡受惊吓为防止鸡死亡购买1600元药品,还有一些鸡受到惊吓后不进食的损失1万元。

  她要求秦先生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后,某某禽业专业合作社派技术员到现场对死鸡进行解剖确认为惊吓应激导致。

  法院认为,程女士家的鸡在被告家猪进入鸡场后即出现大批量死亡,程女士与对方及时联系,并及时将死鸡进行检验,被告认为鸡大批量死亡是当地发鸡瘟和当时高温所致,但未举出有效证据加以证明。

  秦先生对其饲养的猪疏于管理,以致于进入到原告家鸡场,致鸡场的鸡受惊吓导致部分死亡,其作为饲养人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判决,秦先生赔偿程女士鸡场的损失1.3万余元。

  说法

  类似案件 举证责任倒置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王海波称,类似鸡被“吓死”是指鸡被异常音、突发音以及反复出现的其他噪音惊吓,产生应激反应,导致的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噪音等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的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噪音产生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证明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王海波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务必重视环境影响评估,将工程对周围环境所造成的各种影响降到最低,避免噪音等对他人造成损害。养鸡户要主动采取防范噪音措施,并且在损害发生时要第一时间保留好自己受到损害的证据,通过报警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 来源:安徽商报  作者:张剑 周继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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