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日前,肥东县农委印发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8年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评选活动。
此次评选活动的申报主体须在2017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并符合《肥东县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和认定条件(试行)》《肥东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和认定条件(试行)》规定的标准与要求。同时,须提供成员获得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和所帮扶贫困户的扶贫手册、带动记录。其中,合作社成员须吸纳贫困户入社,带动产业脱贫;家庭农场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须有雇佣当地贫困户。
( 来源:肥东县信息站 作者:王恩计 )